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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发布者:东方技校
    2017-08-04 15:49:50   转载
    《济南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8-02信息来源:市教育局字体:[ 大 中 小 ]

    《济南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细则》制定的背景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公平、公正、精准地分配资助资源,才能切实保证国家助学金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确保党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高校助学金平均资助面已达到在校生的约14%,补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当前我市高校实际,在已有资助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基础上,需要对评审认定方式、保护受助学生尊严、精准分配资金名额、明确重点受助学生,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等方面进行规范,切实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把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解困型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避免出现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二、《细则》制定依据

      《细则》制定主要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财[2007]36号)以及资助工作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三、《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全篇共包七章十三条,分别从《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资助标准和资助面、认定机构、认定原则、认定条件与标准、认定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细化:

      其中,第一章全面阐述了《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资助标准和资助面;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资助认定基本原则;第三章对资助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进行界定,明确“四级认定”管理模式;第四章对认定条件与标准进行细化;第五章对认定程序进行详细介绍和规范,同时,强调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不奢侈浪费,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等内容;第六章对认定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做出要求;第七章对各高校如何落实细则等做出规定以及。

      四、《细则》的适用范围

      《细则》适用于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

      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五、《细则》规定的资助面和标准

      高校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均资助面约为在校生的14%;补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根据贫困情况分三档: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

      六、《细则》确定的管理方式和认定原则

      实行四级认定管理负责制,即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成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同时,将班级辅导员(班主任)、院(系)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学校在分配资金和名额时不能搞简单的划比例、“一刀切”,要统筹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七、《细则》确定的认定条件与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俭节约,无酗酒、吸烟、挥霍浪费等不良生活习惯,无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三档。认定评议小组认定时,应参照济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考虑学生生源地不同地区经济差异情况做出困难认定。

      八、《细则》规定的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九、《细则》规定的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办法

      加强受助资格审查,坚决杜绝把明显不符合国家奖助资格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杜绝轮流坐庄、平均资助等现象,确保资助对象、资助力度更加精准。既要防止暗箱操作、人情资助等现象,又要保护受助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尊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济南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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